第 二十六 条
作准文本
本公约正本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,其阿拉伯文、中文、英文、法文、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为作准。
下列签署人,经正式授权,在本公约上签字,以昭信守。
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订于纽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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