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对于油气码头及码头加油站点,鼓励采用先进的油气回收技术和装置,收集油码头、码头加油站点储运过程中蒸发的油气,消除油气挥发造成的安全隐患,减少大气污染。
十、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,减少工程施工期间和码头生产运营期间的噪声,努力改变生产作业环境,努力营造和谐的环境。
十一、应及时引进、消化与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,积极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等节能减排技术,提升港口企业核心竞争力。提倡采用绿色节能技术,鼓励电能回馈、储能回用等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。鼓励研制开发电动水平运输车辆等新工艺新技术。支持再生水、海水淡化水、微咸水、雨水开发利用,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。鼓励可再生资源利用,采用太阳能提供热水、利用地源/海水源热泵采暖空调、研究利用潮汐能、设立小型风能利用装置。
十二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,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。交通(港口)主管部门要研究相应的工作机制,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,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难点,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。推行节能减排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,把港口企业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。
十三、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。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手段,加强节能统筹工作,以提高效率、减少能源浪费;实现能耗精准计量,以衡量出各个企业的节能重点。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监察制度,加大行业内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,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指标的设备要坚决淘汰。
十四、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扶持力度。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、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、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、宣传培训、信息服务、表彰奖励以及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给予政策支持。
十五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,深入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。加强国内外节能技术的经验交流与合作,加强国内港口企业之间、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节能减排经验、技术的交流。不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技术现场交流会,学习交流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。
十六、各级交通(港口)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激励机制,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总结,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(章)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