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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温室气体排量分析
作者: 来源:IPCC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文章点击数:

在1970–2004年期间,《京都议定书》涵盖的GHG排放增加了大约70%(从28.7增至490亿吨CO2当量),仅在1990–2004年期间大约增加了24%,其中二氧化碳(CO2)是最大的排放源,已增加了大约80%(见图1)。最大的CO2排放增长点源自发电和公路交通运输。自1970以来,甲烷(CH4)排放大约增加了40%,其中有85%的增长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和利用。然而,农业是CH4的最大排放源。氮氧化物(N2O)排放增加了大约50%,主要是由于化肥使用增加和农业增长。在此期间内工业的N2O 排放下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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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a: 1970-2004年期间按全球变暖潜势(GWP)加权平均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。

使用了1996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(SAR)的100年GWP将温室气体排放转换为CO2当量。(参阅UNFCCC报告指南)。包括来自所有源的 CO2、CH4、N2O、HFCs、PFCs 和 SF6。图中有关CH4和N2O的不确定性相当大(大约为30-50%),而有关农业和林业的CO2的不确定性则更大。

注:

1) 其它N2O包括工业流程、毁林/草原大火、污水和废弃物焚烧。

2) 其它指工业过程和草原燃烧产生的CH4。

3) 包括生物能源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排放。

4) 伐木和毁林后残留的地表生物质的腐化(分解)过程以及炭燃烧和干泥炭土壤腐化过程产生的CO2排放。

5) 以及占总量10%的传统生物质燃烧(假定90%源自可持续性生物质生产过程)。用10%的燃烧后的生物质碳作为木炭进行订正。

6) 根据全球林木火灾排放数据库的卫星资料求出的1997-2002年期间大范围森林和灌木生物质燃烧的平均数据。

7) 水泥生产和油气田天然气火炬。

8) 化石燃料使用包括燃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排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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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b: 2004年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

蒙特利尔议定书限制的臭氧损耗物质(ODS)的排放量(包括GHG、氯氟碳化物(CFC)、氢氯氟碳化物(HCFC))从1970年的低水平增加到1990年的大约75亿吨CO2当量(占总GHG排放量的20%,未在图1中作出标示),但是此后在2004年又减少了大约15亿吨CO2当量,由于在发展中国家淘汰了各类CFC,因此预估臭氧损耗物质排放将进一步减少。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,由于氟化气体取代了ODS,因此《京都议定书》限制的氟化气体(F-气体)(氢氟碳化物(HFC)、全氟化碳(PFC)和SF6)的排放(主要是HFC)迅速大幅度增加,估计2004年的排放量大约为5亿吨CO2当量(以100年全球增暖潜势(GWP)为基数大约占总排放量的1.1%)。

大气CO2浓度已从工业化时代前的水平几乎增加了100ppm,于2005年达到379ppm,2000-2005年期间年平均增加速度高于20世纪90年代的增加速度。所有长生命期的GHG气体的总CO2当量(CO2当量)浓度目前大约为455ppmCO2当量。把气溶胶的冷却效应、从土地利用变化释放出的其它空气污染物和气体纳入等效浓度,得到311–435ppm的有效CO2-当量浓度。

人为气溶胶排放估值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。关于全球硫化物排放,看起来已从1990年的75±10MtS下降到2000年的55–62MtS。有关非硫化物气溶胶的资料很少并具有很高的揣测性。

2004年,能源供应大约占GHG排放的26%,工业占19%,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释放的气体占17%,农业占14%,交通运输占13%,住宅、商业和服务行业占8%,废弃物占3% (见图2)。应当把这些图视为标示性,因为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,尤其是有关CH4 和N2O 的排放(误差范围估计为30–50%左右),而且农业和林业的CO2 排放的误差范围更大。

 

图2a和2b注释:使用了1996年(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(SAR))的100年GWP将温室气体排放转换为CO2当量。图中有关CH4和N2O的不确定性相当大(大约为30-50%),而有关农业和林业的CO2的不确定性则更大。

对于大范围生物质燃烧,使用了根据卫星资料建立的“全球燃火排放数据库”中1997–2002期间的平均活动数据。泥炭(燃火和腐化)排放量基于代尔夫特大学水力学小组最近公布的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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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b: 2004年一些行业的GHG排放

图2a和2b注释:

1) 不包括炼油厂、炼焦炉等,它们已被纳入工业过程。

2) 包括国际交通运输(燃料),但不包括渔业。不包括农用越野车辆和林业越野车辆和机械。

3) 包括传统的生物质用途。还报告了第6章提到的各类排放,根据最终使用配额(包括该行业占集中发电造成排放的份额),从而该行业从较低用电量中产生的任何减缓成就均计入该行业。

4) 包括炼油厂、炼焦炉等。还报告了第7章报告的各类排放,根据最终使用配额(包括该行业占集中发电造成排放的份额),从而该行业从较低用电量中产生的任何减缓成就均计入该行业。

5) 包括农业废弃物燃烧和草原燃烧(非-CO2)。在本数据库中未对农业土壤CO2排放和/或清除作出估算。

6) 数据包括毁林的 CO2排放、伐木和毁林后残留的地表生物质的腐化(分解)过程以及炭燃烧和干泥炭土壤腐化过程产生的CO2排放。第9章报告了仅毁林一项产生的各种排放。

7) 包括填埋产生CH4、污水散发的 CH4 和N2O,以及废弃物焚化产生的 CO2 (仅限化石碳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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