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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振华:坚持五项原则应对气候变化挑战
作者:顾瑞珍、吴晶 来源:新华网 文章点击数:

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为严峻挑战之一,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说,我国一向主张国际社会要携手努力,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。

解振华介绍,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,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、对世界人民负责、对未来负责的态度,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:去年六月,成立了温家宝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“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”,实施了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》。2007年9月,发布了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》,提出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%,到2020年达到15%左右。

解振华强调,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五项原则:

第一,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。对发展中国家,只有发展经济,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;也只有走低碳发展之路,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,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两者相辅相成。第二,坚持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。所谓“共同”是指,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;“有区别”是指,由于历史累积排放不同、当前的人均排放不同、发展阶段和国情不同、能力不同,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履行的责任、应承担的义务和应采取的措施也是不同的。

第三,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。减缓要求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,发展中国家要根据国情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。而适应问题,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更为紧迫的问题。国际社会必须要把适应问题和减缓问题放到平等的位置上,不偏不废、平衡对待。

第四,坚持公约和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。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对话与合作,都应该是对公约和议定书进程的补充。

第五,坚持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基础和关键作用。发展中国家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,发达国家要充分认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从全人类利益出发,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,切实消除技术转让的各种障碍,建立基于优惠和减让条件的技术转让机制,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用得上、用得起气候友好技术,能够有效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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